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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8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比如有第三者介入婚姻后,一方知错认错写下的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多具有象征性意义。


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在签署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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