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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务侵占罪2万元起入刑

来源:原创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6-08-16

浙江省职务侵占罪2万元起入刑

1、《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立案追诉标准5000元起

2010.05.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量刑标准

2013.12.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浙高法[2010]280号)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浙江省数额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2325号)

68.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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