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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律师,你好。我现在一家上海的一家居公司杭州自营店做销售,我们的用合同是于前程无忧签订2年用工合同。现在公司将杭州所有门店全部卖给一私人老板。现在私人老板提出原来员工要重新上岗。要求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不给交养老金保险等等。我们都不想去给他上班。他把销售任务定的非常高。是平时2倍。几乎不可能完成。我们清楚他的意思就是让我们给他培训新员工。3个月试用期以没有达到他目标将我们赶出。这样原公司可以不用赔赏。我们现在可以要求原来公司先对我们赔赏还是先找前程无忧商谈。然后自己决定是否再去现在的老板店上班。谢谢

你好,建议带合同与我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2016-11-17 回复律师:党金娥律师 咨询热线:186-684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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