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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拍摄视频赚取点击量 深水骑行共享电车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俊红 孙伟博 时间:2017-12-03

    本报讯  为吸引网友眼球,拍摄赚取点击量,男子唆使同伴在深水中骑行共享电车,结果导致共享电车损坏。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田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76日,禹州市下起了大雨,由于排水不畅,该市轩辕大道与行政北路交叉口西侧出现大面积积水。为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赚取点击量,田某唆使李某在深水区骑行共享电车“小蜜蜂”,致使4辆电动车被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的4辆电动车共价值16912元。831日,李某、田某家属赔偿受害方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家属代为赔偿受害方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李俊红  孙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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