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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办理假离婚,不复婚怎么办?

来源:原创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7-07-15


近半年,随着各项利好消息的颁布,杭州房价一路上涨,政府也出台了各项限购政策,但依然阻止不了百姓购房的需求,所以出现中介与购房者多次结婚、“假离婚”等五花八门的新闻。近日,笔者的客户李女士为了购房也采用“假离婚”的方式,但不幸的是离婚完后丈夫却不愿意复婚,李女士最后人才两空。

我们先看看李女士的遭遇:根据杭州现有限购政策,杭州家庭购买第三套需付清全款,所以目前在杭州办理假离婚的夫妇家里一般都已经有2套房,在购买第三套房子采用假离婚的手段,李女士的遭遇也是如此。李女士在杭州也算是中产阶层,家里已有2套住房,但作为投资,李女士想购买第三套,但李女士手里的现金量却只够付40%左右的首付。在权宜之计,李女士的丈夫说现在都流行假离婚,购房之后再复婚。思考之后,双方作出以下决定:目前现有的两套房子都是丈夫在还贷,所以离婚的时候就放在丈夫名下,剩下的现金归为李女士,李女士在离婚后获取购房资格按照首套房可以购买房子。于是,双方就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两套房子归男方,现金归女方,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可是离婚之后,李女士要求和丈夫复婚,丈夫却迟迟不同意,李女士这才发现丈夫与公司里的女同事暧昧不清。李女士甚是恼火,去民政局要求撕毁离婚证,民政局却说手续已经办了,双方就已经离婚,不存在假离婚的事情。在这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李女士又不知如何解决问题。李女士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那么是否能解决呢?我们就来谈谈与假离婚有关的法律问题。

“假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对外形式上双方已经离婚,但实质上还是夫妻,也就是“名亡实存”。如果采用了这一招买房,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呢?笔者认为,存在核心两大风险:1、假离婚变成真离婚;2、房子等主要资产都归为了一方,另一方仅拿到部分财产或者没有任何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假离婚后只要达到购房目的后就会复婚。但遭遇到有“二心之人”,另一半就不得不谨慎。因为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除非另一方同意,基本很难撤销离婚这个事实。所以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说想要撤销离婚,那么基本不可能。就算诉诸法院,只要对方不认可是假的,法官也不会判决撤销离婚。所以,只要男方不同意,李女士就无法再复婚。

复婚已不可能,那财产部分李女士能否追回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但采用这样的方法必须满足2个条件: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2、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提出。满足第2个条件固然不难,难的就是第1个条件,因为在实践中,很难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这样也就造就了假离婚的“举证难”,因此实践中确认为假离婚的案件很少。所以李女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也就成了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

综合来看,李女士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已经很难保障她的权益。是不是所有的假离婚都会像李女士这样人才两空呢?当然不是,如果在假离婚时采用了以下方法,就可以避免像李女士这样的财产损失:

1、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之外再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约定离婚的目的是用于购房,如果双方不复婚,则按照这份协议中的财产约定。

2、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就财产分配还是按照平均分配原则,不能将财产全部归为一方。

有的人可能会问:双方若签署承诺复婚的保证书是否有效?这个当然无效。因为婚姻关系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感情保证、协议,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是无效的。不仅复婚保证书无效,类似什么结婚保证书、感情忠诚协议、复婚保证书等均是无效的。

婚姻不是儿戏,假离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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