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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采用“末位淘汰”机制 违反法律规定

来源:原创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6-12-07



临近年底,乐视被爆出裁员,各方揣测纷纭,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称,乐视欲裁员10%,并对员工实行N+1补偿制度。而乐视裁员的方式就是采用“末位淘汰”机制。

何为末位淘汰制度?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排序对一定百分比内的员工进行淘汰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对很多企业而言很受用。

那么末位淘汰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之前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重心,但是,随着201511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颁布,针对“末位淘汰”机制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纪要给予了明确的说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末尾淘汰机制为何违反法律规定,我们做以下对比:

1、我们先做一个假设,某单位年度考核某部门10名员工,考评的满分是100分,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员工属于不胜任工作;2014年该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为:5个人是90分以上,3个人是80分—90分之间,2个人是70分—80分。——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10名员工都胜任工作。

2、我们再做一个假设,某单位年度考核某部门10名员工,考评的满分是100分,末位2名将被淘汰;2014年该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为:5个人是90分以上,3个人是80分—90分之间,2个人是70分—80分。——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得分70-80分的人将被淘汰。

通过12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末位淘汰机制其实对员工而言十分不利。所以,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若单位在适用末位淘汰制度时需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制度进行匹配,单位需证明被淘汰的员工着实不胜任工作,否则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最高院【指导案例18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2013-12-09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1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基本案情  20057月,被告王鹏进入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鹏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王鹏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鹏的考核结果均为C2。中兴通讯认为,王鹏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1727日,王鹏提起劳动仲裁。同年108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兴通讯支付王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中兴通讯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故于同年11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11126日作出(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王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定。原告中兴通讯以被告王鹏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应负举证责任。根据《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CC1C2)考核等级的比例为10%”,虽然王鹏曾经考核结果为C2,但是C2等级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中兴通讯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虽然20091月王鹏从分销科转岗,但是转岗前后均从事销售工作,并存在分销科解散导致王鹏转岗这一根本原因,故不能证明王鹏系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因此,中兴通讯主张王鹏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法向王鹏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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