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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服务员高汤浇女顾客 法院判火锅店承担责任

来源:原创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6-11-04


据新浪网报道,去年824日晚上,温州林女士在当地的某火锅店用餐,因与店员言语不和遭到店员用滚烫的热开水浇身,林女士病情回复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现在该名店员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林女士却又将火锅店告上了法庭,要求火锅店支付相应的费用,温州鹿城法院支持了林女士在上海第九院发生的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费,并要求火锅店另行支付林女士8000元及2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

 

杭州党金娥律师拍案:

本案有几个核心点:1、火锅店服务员侵权,火锅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火锅店要承担多少责任?3、火锅店承担了责任之后,能否向服务员追偿?

针对第一个核心点:本律师认为火锅店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服务员作为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导致客户受伤,尽管其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知道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林女士存在面目容颜被毁的事实,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林女士还未做整形,其后续的整容费也成为了本案需要确定问题,那么林女士求偿的整容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林女士请求赔偿的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范畴,由于林女士比较年轻,此次损害必然对她日后的生活求偶都产生影响,整容对她而言是必须的,同时她所提交的上海九院的治疗费等都很合理,所以法院是可以认定该部分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那么在服务员被关押后,林女士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林女士有权要求火锅店对其所有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第三个问题,因为在此次事件中,服务员属于故意侵权,那么对此,火锅店赔偿之后,可以再向服务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在此,结合这个案例党律师建议: 1、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一个充分的考量;2、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客户受损时员工的赔偿比例,这样在追偿时也有据可依。虽然本案服务员与火锅店之间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但反推到劳动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党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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