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党金娥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首页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86-6842-0060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党金娥律师网 > 法律顾问 > 正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5


杭州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党金娥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企业,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1、企业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东(发起人)或者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公司分公司,应当由隶属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隶属公司的全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隶属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分公司名称不缀以“杭州”字样的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当由隶属单位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单位的全称,缀以“分部或分院”等字词,并标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隶属单位一致的,可以从略。

1、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不缀以“杭州”字样的)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审核表》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欲变更的企业名称不冠“杭州”字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具体裁量规范: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二)冠“杭州”名称申报条件:

1、杭州城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2、杭州县(市)取冠“杭州”字样,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文化、旅游、农业开发公司和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法人。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业的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将“杭州”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2)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企业。

(3)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三)冠“浙江”名称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取冠“浙江”字样: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500万元。

申报出资额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制造业、商贸业和非鉴证服务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申报出资额可放宽到500万元,近三年年纳税额可放宽到1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投资业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及场馆、旅行社、种养业企业法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企业法人。

申报出资额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3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的鉴证服务业合伙企业。

(6)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2、“浙江”与市、县(区)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法人名称,由市工商局审核,但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到200万元。

3、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可以将“浙江”作为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的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4、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缀以“浙江”字样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上级企业法人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

(2)上级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5、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改组成为省盐业集团子公司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盐业集团××市(区、县)盐业有限公司”名称统一由省局核准。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省局登记。

(四)无区域名称申报条件:

不含行政区划或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定,具体条件为: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十三条规定的: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应与公司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相吻合。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即无行业表述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三、公司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合而成,不重名(包括近似)、不侵权、不反动、不迷信、不“黄色”、不用最高比较级;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2、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含行业表述的,其字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老字号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符合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优化企业名称登记服务的实务指导意见》及杭州市有关企业名称放宽政策的,从其规定。

5、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公司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五、名称核准登记中的特殊情况:

1、加盟连锁公司及分公司名称的特别规定:

(1)凡申请加盟连锁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字号,也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冠用连锁总部全称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2)凡申请加盟连锁的公司制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3)目前尚不属连锁总部,若要成为连锁企业,接受他人加盟,则需先组建三家直营的分支机构,而后连锁总部更名,在名称中加“连锁”字样。目前已是连锁企业,若名称中还没有“连锁”字样,并且还要继续接受他人加盟的,应更改连锁总部名称,加“连锁”字样。凡企业法人名称中有“连锁”字样的,均视为连锁总部,企业可申请加盟。

2、专卖店:投资人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含有限公司),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拥有企业同意的证明,并同时提供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品牌拥有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提交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同意使用的证明,并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4、医疗机构名称: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由工商部门先核定,卫生部门如有异议,可向工商部门提出更改意见,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名称由民政部门现行核定。

5、市场及市场内企业名称:

市场由市场线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市场线登记注册市场名称时,必须先到注册线的名称库查询,是否重名、是否可用由市场线决定,如果可用,应输入名称库保存。(2005年2月17日 市局注册处与市场处联合发《如何办理市场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6、企业集团:

(1)冠“杭州”名称的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000万元,子公司最低数量降至2家;子公司不足2家的,允许母公司先冠“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无区域企业名称、冠“浙江”的企业集团一般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5家子公司,总资金达到1个亿(国家局、省局有放宽条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3)集团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简称+行业+组织形式,若集团字号重名的,可另取字号。

7、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提供区、县、农办批准改革方案的文件,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可用:**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农办2005 41号文件,与工商局联合发文)。

8、支持国有科研院所改制,对转为企业的科研所,由其自主选择改制方式,对确有必要保留原名称的,允许以原名称办理工商登记。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文,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改制企(事)业单位原名称没有字号的,为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延续性,原则上允许改制后其企业名称免冠字号。

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的,按一开一歇操作,需提交一开一歇的承诺书,原企业注销后,新设立有限公司允许继续使用原商号。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需提交个体经营者(或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同意转型为企业的同意书,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程序操作;原则上允许转型后的企业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商号,但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含重名)的除外。原个体工商户没有字号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按规定“个转企”过程中原字号可以继续使用,但如果这个字号目前是无关联企业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知名商号,这个字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答:一般而言该字号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应扩大范围,比如“建德市立人木材厂”可改变组织形式为企业,但不能改变行政区划为杭州或浙江,除非获得权利人的允许,除行政区划外,其他事项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等有关规定。同时,如果继续使用造成重名的也不得沿用,工商机关应主动与拟转企经营者做好相关政策的沟通交流,指导其取得合适的企业字号。(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九)》)

9、其他因情况特殊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

六、应提交的材料中凡是打上书名号的,均为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的表式。申请人可以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hzscjg.gov.cn)下载(点击网页上端中间的“许可服务”,里面有“办事指南”<即“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领取。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