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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6-10-21

                                                         杭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党金娥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一般情况下,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案件的争议焦点会归结为:1、员工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员工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针对第一个问题,员工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满足3个条件:1、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2、员工主观上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3、员工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

针对第二个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公司可采取按约扣员工工资的形式来要求员工承担责任,但要受到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20%的限制,同时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一般应当如何应对?

目前在实践中,公司遇到这类问题存在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就是“举证难”,公司不但要证明员工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带来了损害,还要证明损害的实际数额。针对这样的情况,本律师建议:

1、公司应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损失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2、当发生损害时,要固定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事后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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