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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引发的刑案 啥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来源:网络 作者:党金娥 时间:2015-12-07

掏鸟引发的刑案 啥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据海峡都市报,12月3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啸天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情况通报》,明确重申法院对于该案的二审审理结果:闫啸天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一年。对于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法院已登记受理,正式启动了申诉审查程序。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规定(一)》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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